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外围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外围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常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外围困难家庭公共租赁外围服务管理办法》(常政规〔2025〕5号)等文件,经核查,以下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外围规定条件,决定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外围服务资格,现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