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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一体化协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一体化协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打击固废(含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惩防结合的执法司法联动体系,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常态长效的一体化打击整治就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全流程信息共享与线索互通。
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平台等渠道,构建跨区域固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产废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消纳处置场所、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实时或定期交互,实现线索一键转办、联合核查。
(二)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在重点边界道路、跨区域交通枢纽、可疑倾倒高发区域设卡检查,对无证运输、不按路线行驶、非法倾倒等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使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动态监控轨迹分析等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和精准发现能力。
(三)完善行刑衔接与司法协作。
统一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对重点、复杂跨区域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依行政机关申请提前介入,指导证据固定和案件定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立案侦查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从严快捕快诉,对环保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就业提供法律支持。
(四)强化环保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对非法倾倒固废造成环保生态损害的,依法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优先通过磋商督促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建立健全环保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赔偿权利人启动磋商的,检察机关可以参与派员磋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磋商不成提起环保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对未启动磋商或磋商不成又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环保生态、城管、资规、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依职责在损害调查、评估鉴定、修复监督等环节提供专业支持,形成"行政优先+检察补位"的协同格局。
二、职责分工
属地镇、街道:主要负责属地管理与基层协同,具体负责落实环保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网格化巡查,主动发现和报告非法倾倒线索。负责现场的应急安全处置与临时清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调查、提供属地信息、资金保障、群众协调等。
区检察院:主要负责法律监督与公益维护,具体负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并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环保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区靠谱买球app推荐:主要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具体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农田土壤、农业生物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做好调查评估、磋商、修复监督及信息公开等协同就业。
区城管动态局: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运输、倾倒固废案件的查处,具体负责对非法倾倒固废的进行初步核查、紧急处置与证据固定等;组织或监督实施环保生态修复工程;承担损害赔偿相关事务性就业。
公安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主要负责刑事侦查与执法保障,具体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和违法所得的追缴。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找赔偿义务人及其财产线索。
天宁环保生态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废案件的查处,牵头指导实施环保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会同城管、农业农村、资规等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生态损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就业。
资规十大靠谱外围APP平台:主要负责专业评估与规划核查,具体负责评估非法倾倒造成的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损害,核查涉事地块的规划用途与权属信息。对涉及自然资源要素的环保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提供动态监测支持。
交通运输执法三大队:主要负责交通运输环节监管,具体负责查处无证运输、超限运输、危废运输与运单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重点监管运输车辆监测,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
三、就业机制
(一)会商研判。
建立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会商研判机制。会商研判根据就业需要召开,统筹案件的联合查办,协调跨区域行动及会商疑难复杂案件等,建立案件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三项制度,推进执法司法衔接以及环保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就业。
(二)案件移送与协作履职(处置流程见附件)。
1. 跨区域线索筛查与通报。各部门定期开展线索筛查,重点关注中央和省级环保生态保护督察、突发环保生态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犯罪案件、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线索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上级交办、异地移送、群众举报、卫星遥感与无人机巡查、道路卡口监控、"动态监控"数据异常等。对初步核查认定已造成环保生态和资源损害的,应于7个就业日内通报环保生态部门及检察机关,由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启动索赔程序。
2. 案件信息与证据快速移送。各部门发现固废非法倾倒行为,经研判认为涉嫌犯罪的,或涉及跨区域民事公益诉讼的,应按照属地管辖与行为发生地相结合的原则,在固定证据后3个就业日内,制作《线索移送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及对应的检察机关,并邀请其提前介入。对于正在发生的跨区域非法倾倒行为,应立即通知行为地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联合处置,进行证据固定和现场控制。
3. 跨区域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针对跨区域、全链条的非法运输倾倒行为,通过"联合查办+会商决策"模式,由各部门和涉案地政府组成联合专班,开展集中部署、同步收网、异地协查的联合执法行动。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中,公安机关应依法在情报研判、人员控制、车辆查扣等方面提供支持;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及时提供重点监管运输车辆轨迹数据分析支持。检察机关可就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移送程序等提供法律指导。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要确保移送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打击闭环。
4. 专业技术支持与协同办案保障。对于案件涉及的固废属性鉴定、环保生态损害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倾倒量测算、运输成本审计等专业问题,各部门应依托区域共享的专家库、鉴定机构名录,为司法机关和协作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办理复杂跨区域案件时,可组建由各部门、各领域专业人员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或专家咨询组,协同开展现场勘查、溯源调查和责任界定,为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提供坚实保障。
(三)重大案件会商督办。
对案情重大、复杂、敏感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及时启动会商程序,必要时报请区领导挂牌督办。案件会商由主办单位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参加,通过案件会商研究,明确联合查办和职责分工,解决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本机制所称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或省级环保生态保护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赔偿义务人的案件。
(四)环保生态损害赔偿。
1. 磋商优先与公益诉讼衔接。对非法倾倒固废造成环保生态损害的,由负有环保生态监管职能的部门启动赔偿程序,可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生态等部门组成环保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小组。磋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赔偿协议的,赔偿义务人全面履行协议后,检察机关一般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权利人未及时启动磋商程序、磋商不成且未提起环保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 资金监管与使用。环保生态损害赔偿启动部门或磋商小组负责执收环保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对赔偿金的使用实施共同监管,可探索联合公证机构引入提存账户制度用于支付案件鉴定评估、应急处置、生态修复等事项。环保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在用于鉴定评估、应急处置、生态修复等事项后多余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用于本区域环保生态损害修复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支出。
3. 生态修复与效果评估。坚持保护修复并重,行为人可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认购、支付修复费用等方式承担环保生态修复责任。磋商小组对修复方案、资金使用、修复过程及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和联合验收,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评估可依据已有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进行。对于无法原位修复的,可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后选择其他区域的替代修复项目。
(五)联合培训与普法宣传。
定期组织跨部门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专业能力。利用环境日、检察开放日等节点,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采用"以案释法"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环保与法治意识,营造环保生态与资源保护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