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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环保生态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规科)。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就业,承担政务协调、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等就业;指导协调本区域环保生态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就业。
按要求开展本区域环保生态规划、环保生态功能区划相关就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统筹协调环保专项资金;提出环保生态领域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和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就业。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就业;承担本单位环保生态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就业;归口出国管理就业;负责退职干部服务管理就业。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具体就业。
指导、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就业;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就业;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就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就业。
负责环保生态信息化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围APP推荐条例》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就业。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就业;组织本区域环保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就业;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就业;开展本区域环保生态普法就业,组织法制培训;承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就业和联合惩戒相关就业;组织开展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监督指导环境公益协会;管理局法律顾问;负责环保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就业。
承担环保生态科技就业;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保生态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环保生态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生态产业发展就业;负责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就业;承担本区域环保生态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就业;组织开展有关环保生态国际条约的履约就业。
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承担行政审批改革任务;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就业;组织实施环保生态准入清单。
(二)环境管理科(固废与辐射科)。负责本区域内地表水环保生态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贯彻执行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环保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就业;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保生态保护就业;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就业。协调推进国家、省、市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就业的有关问题。
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环保生态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生态形势研究分析就业;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就业;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就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或验收指导就业;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税相关就业。
负责本区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就业;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就业;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就业。
组织开展本区域环保生态监测就业;推进环保生态监测网建设;监督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市环保生态信息和数据管理。
负责本区域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环保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就业;参与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相关就业。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
承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就业;具体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场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配合做好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牵头负责本区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就业,参与核事故应急;配合上级环保生态部门对本区域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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