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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社区就业效能,转变社区居委会机关化、行政化的就业倾向,打破"居民上班我上班、居民下班我下班"的同步就业制,延长服务时间,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社区居民,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区社区居委会实行"错时就业制"和"节假日值班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社区就业作风,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就业与居民需求的互动,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
二、就业时间安排
1、正常就业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错时就业时间(周一~周五):
在正常就业时间的基础上,上午提前1小时上班,下午推迟1小时下班,即7:30~ 18:30。错时就业期间社区需安排1-2名社区专职就业者值班。
3、节假日值班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值班期间社区需安排1-2名社区专职就业者值班。
三、就业要求
1、广泛宣传。为了让"错时就业制"、"节假日值班制"为广大社区居民所了解,各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宣传栏、居务公开栏公示具体就业时间及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加强监督。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对社区实行"错时就业制"、"节假日值班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列入就业考核。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将对各社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严格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就业情况,统筹兼顾,在错时就业时段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服务居民及相关就业登记。值班人员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协助办理。如遇紧急、突发或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街道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社区正常秩序。